云南能耗雙控導致90%黃磷被限制,黃磷價格因此不斷暴漲。
近期,云南地區相關部門再度發布兩則公告,事關限電及淘汰高能耗產能,公告頒布或再度推動化工品價格上漲!
10月12日,云南發改委發布公告《關于進一步完善分時電價機制的通知(征求意見稿)》。
公告指出:盡快出臺分時電價政策可助力保障電力穩定供應,此次公開征求意見時間為2021年10月12日至2021年10月21日,為期10天。
該意見稿實施的范圍:包括所有大工業用戶(電氣化鐵路牽引用電除外)和用電容量在100千伏安以上的一般工商業用戶均執行峰谷分時電價。參與電力市場交易的大工業、一般工商業用戶。
時段劃分為峰平谷時段各8小時:峰時段:9:00-12:00、18:00-23:00;平時段:7:00-9:00、12:00-18:00;谷時段:00:00-7:00、23:00-24:00。
分時電價方面:電度電價峰谷價差維持現行1.5:1:0.5,其中非市場化電量在目錄豐枯電價基礎上,峰時段電價在平時段基礎上上浮50%,谷時段在平時段電價下浮50%;市場交易電量以當月電能量交易價格為基準,峰時段電價上浮50%,谷時段電價下浮50%;政府性基金及附加、基本電費不參與浮動。尖峰電價:每年1月、5月、11月、12月的每天10:30—11:30、18:00—19:00時共2個小時執行尖峰電價,電價水平在本月峰時段電價基礎上再上浮20%。尖峰電價執行范圍與峰谷分時電價執行范圍一致。此外,本通知自2022年1月1日起執行。用戶表計暫不具備峰谷、尖峰分時計量條件的,暫按基準電價執行,電網企業應加快表計升級更換,確保2022年6月30日前全面執行分時電價政策。
加快推動淘汰落后、低端低效產能退出
隨后,在10月14日,云南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發布公告《云南省淘汰落后和推動低端低效產能退出工作實施意見(征求意見稿)》,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時間為2021年10月13日—2021年11月12日。
一、行業范圍及目標圍繞六大高耗能行業,結合我省產業發展實際,以鋼鐵、建材、石化化工、有色金屬等行業為重點,出清技術方面落后產能,依法依規關停退出能耗、環保、質量、安全不達標和生產不合格產品的落后產能,分行業有序退出“限制類”產能。加快存量產能改造提升,推動結構調整和優化升級。
二、重點任務(一)堅決淘汰落后產能以鋼鐵(煉鋼、煉鐵、鐵合金)、建材(水泥熟料、平板玻璃、粉磨站、石灰窯)、石化化工(焦炭、電石、黃磷、燒堿)、有色金屬(電解鋁、銅鉛鋅錫冶煉)等行業為重點,運用綜合標準依法依規加快推動落后產能退出。1.堅決出清技術落后產能。全面摸底排查《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2019年本)》“淘汰類”工藝技術裝備(即技術方面落后產能),2021年底前全部淘汰出清。(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牽頭負責技術方面落后產能淘汰工作,各州市人民政府對轄區內淘汰落后產能工作負總責)2.依法關停退出能耗不達標產能。嚴格執行節約能源法,對達不到強制性能耗限額標準要求的產能,在6個月內整改;確需延長整改期限的,可提出不超過3個月的延期申請;逾期未整改或經整改仍未達標的,依法關停退出。(省發展改革委、省工業和信息化廳按照職責分工對推動退出能耗不達標落后產能工作負責,各州市人民政府對轄區內依法依規淘汰落后產能工作負總責)3.依法關閉環保不達標產能。嚴格執行環境保護法律法規,對超過大氣和水等污染物排放標準排污、違反固體廢物管理法律法規,以及超過重點污染物總量控制指標排污的企業,責令采取限制生產、停產整治等措施;情節嚴重的,經項目所在地有批準權的人民政府批準,責令停業、關閉。(省生態環境廳牽頭負責推動退出環保不達標落后產能工作,各州市人民政府對轄區內淘汰落后產能工作負總責)4.依法關停質量不達標產能。嚴格執行產品質量法,對相關產品質量達不到強制性標準要求的產能,依法查處并責令停產整改;限期未整改或經整改仍未達標的,經有批準權的人民政府批準,依法關停退出。(省市場監管局牽頭負責推動退出質量不達標落后產能工作,各州市人民政府對轄區內淘汰落后產能工作負總責)5.依法關閉安全不達標產能。嚴格執行安全生產法,對安全生產條件達不到相關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家標準或行業標準要求的產能,立即停產停業整頓;經停產停業整頓仍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依法提請地方人民政府予以關閉;有關部門應當吊銷其相關證照。(省應急廳牽頭負責推動退出安全不達標落后產能工作,各州市人民政府對轄區內淘汰落后產能工作負總責)
(二)推動重點高耗能行業“限制類”產能退出以鋼鐵(煉鋼、煉鐵、鐵合金)、建材(水泥熟料、平板玻璃、粉磨站、石灰窯)、石化化工(焦炭、電石、黃磷)、有色金屬(電解鋁、銅鉛鋅錫冶煉)等行業為重點,全面摸底排查列入《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2019年本)》的“限制類”生產工藝技術裝備,分行業制定“限制類”產能退出方案,確保2025年底前全面退出。(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發展改革委對推動退出“限制類”產能退出工作負責,各州市人民政府對退出轄區內“限制類”產能工作負總責)
(三)改造提升存量產能堅持控制增量與做優存量相結合,鼓勵和支持鋼鐵、建材、石化化工、有色金屬“限制類”產能按照符合行業發展規劃、產業布局和產業政策要求,進行節能降耗、治污減排、提升工藝技術裝備水平等方面的技術改造。對國家明確要求進行產能總量控制的鋼鐵(煉鋼、煉鐵)、建材(水泥熟料、平板玻璃)、有色金屬(電解鋁)、石化化工(尿素、磷銨、電石、燒堿、聚氯乙烯、純堿、焦炭、黃磷)等行業,通過嚴格落實產能置換政策,在嚴控增量的前提下鼓勵和支持存量產能改造提升。(省發展改革委、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自然資源廳、省生態環境廳、中國人民銀行昆明中心支行等部門按職能分工負責,各州市人民政府對轄區內相關工作負總責)
三、政策措施
(一)嚴格落實價格政策。全面清理取消對高耗能行業優惠類電價及其他各種不合理的價格財政補貼政策。根據國家價格政策有關規定,對鋼鐵、水泥、電石、燒堿、鐵合金、黃磷、鋅冶煉等行業“限制類”、“淘汰類”產能執行差別電價、懲罰性電價和超定額用水累進加價;對鋼鐵、水泥、電解鋁等行業能耗、電耗達不到強制性標準的產能,執行階梯電價。(省發展和改革委、省工業和信息化廳、云南電網公司、自來水公司按職能分工負責)
(二)加大資金扶持。差別電價、階梯電價收入,按國家價格政策有關規定,上繳省級國庫,納入省級財政預算,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專項用于支持產業結構優化升級和節能降碳減排。差別電價收入專項用于支持產業結構優化升級和節能降碳減排,階梯電價收入專項用于支持高耗能行業節能技術改造。省工業和信息化廳會同省發展改革委、省財政廳研究制定差別電價、階梯電價管理制度。(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牽頭,省發展改革委、省財政廳、云南電網公司配合)(三)盤活土地資源。產能退出后的劃撥用地,可依法轉讓或由地方政府收回,地方政府收回原劃撥土地使用權后的土地出讓收入,可按規定通過預算安排支付產能退出企業職工安置費用。退出后的工業用地,在符合國土空間規劃的前提下,可用于轉產發展第三產業,其中轉產為生產性服務業等國家鼓勵發展行業的,可在5年內繼續按原用途和土地權利類型使用土地。(省自然資源廳負責)
(四)發揮要素資源保障。產能退出騰退的能耗指標留在當地州(市),支持當地企業轉型發展和項目建設。(省發展和改革委、省工業和信息化廳負責)
(五)落實差別化信貸政策。落實有保有控的金融政策,對主動退出低端低效產能、化解過剩產能的企業,按照風險可控、商業可持續原則,予以合理信貸支持。對未按要求退出落后產能的企業,嚴控新增授信,壓縮退出存量貸款。(中國人民銀行昆明中心支行、云南銀保監局)
(六)強化懲戒約束。對未按時完成淘汰落后產能任務的州(市),實行建設項目“區域限批”。對未按期完成落后產能退出的企業,及時將有關信息納入云南省信用信息共享平臺,并在“信用中國(云南)”網站等平臺公布,依法依規實施信用約束。(省級各有關部門按職能分工負責)
(七)暢通舉報渠道。省淘汰落后產能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通過已建立的淘汰落后產能省級舉報平臺,集中受理和認真梳理甄別舉報信息,對能耗、環保、質量、安全、技術方面的落后產能,根據工作職責分工,及時移交相關部門,限期核查和處理;各牽頭部門也要分別設立舉報熱線,同時,結合日常能耗、環保、安全、質量監管,廣泛宣傳有關法律法規、行業技術標準和產業政策,努力營造公眾積極參與的落后產能舉報輿論氛圍。(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發展改革委、省生態環境廳、省市場監管局、省應急廳按照職責分工負責)
(八)強化信息公開。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發展改革委、省市場監管局、省應急廳定期在門戶網站公布不達標應限期整改的企業名單,以及經整改仍不達標、應依法提請地方人民政府關閉和已依法關閉的企業名單;省生態環境廳要定期公布超標排放企業名單,以及超標排放情節嚴重的企業名單。省工業和信息化廳在網站公告年度落后產能退出企業名單、設備(生產線)和產能情況。(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發展改革委、省生態環境廳、省市場監管局、省應急廳按照職責分工負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