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焦重點培育的“7+28+N”產業鏈群,河南又有新動作!
近日,河南省科學技術廳、中共河南省委組織部等七部門發布通知,印發《河南省“科技副總”三年行動計劃(2024—2026年)》(以下簡稱《行動計劃》)。其中提到,自2024年起三年內選聘3000名左右“科技副總”到企業任職工作。隨后,省科技廳發布關于征集2024年度河南省“科技副總”崗位及技術難題需求的通知,標志著“科技副總”工作邁出實質性一步。
“科技副總”是個什么總?河南為何要推進這項工作?“科技副總”的工資誰來支付?7月2日,大河財立方記者圍繞上述問題采訪了河南省科技廳科技企業與現代服務業科技處相關負責人。
【目標】聚焦解決技術難題,“科技副總”與企業雙向奔赴
近日,省科技廳發布的一則關于征集2024年度河南省“科技副總”崗位及技術難題需求的通知,引起不少企業關注。
“科技副總”是個什么總?派到企業負責哪些工作?
“前不久,省科技廳聯合省委組織部等部門印發《行動計劃》,對‘科技副總’的定義、申報條件、工作開展方式都進行了明確規定。”河南省科技廳科技企業與現代服務業科技處相關負責人接受記者采訪時介紹,這項工作有個顯著的特點,就是“雙向奔赴”。企業根據自身發展需求提交申請,明確需要解決的技術難題,“科技副總”根據企業需求提供相應的技術幫助。
據介紹,“科技副總”是指從高校、科研院所選聘高層次科技人才到企業任總經理、總工程師、副總經理、副總工程師、技術副總、研發副總、技術總監等職務,促進高校、科研院所與企業優勢互補、協同創新,更好為企業、產業、經濟社會發展提供服務。
該負責人介紹,我省推行“科技副總”三年行動計劃,旨在深入實施創新驅動、科教興省、人才強省戰略,充分發揮科技創新支撐引領和人才第一資源作用,推動創新鏈產業鏈資金鏈人才鏈四鏈深度融合,打造一流創新生態,發展新質生產力,推動產學研融通創新,鼓勵支持省內高校、科研院所以及其他具有研發能力的事業單位科技人才到省內企業擔任“科技副總”,為企業發展提供科技智力支撐。“征集發出后,我們接到不少咨詢電話。征集工作仍在進行中,有需求的企業可于7月20日前完成年度階段性填寫工作。”
“對于企業來說,這是個利好消息。”7月2日,鄭州市一家科技型企業負責人告訴大河財立方記者,對于不少中小企業來說,科研人才相對匱乏,“科技副總”的加入,將為企業注入創新力量。
【特點】聚焦“7+28+N”產業群鏈,3年計劃選聘3000名
河南首次推行“科技副總”工作,但放眼全國,已有多個省份開展此項工作。
據介紹,全國已有江蘇、云南、山西、湖北等多個省份以不同形式開展了“科技副總”選派工作,成效較為明顯。其中,江蘇省從2013年在全國首創“科技副總”柔性引才機制以來,截至目前已連續選聘十一批、近萬名“科技副總”到省內企業任職。云南省自2023年開始實施“科技副總”項目,已累計從國內高校院所選聘百余名“科技副總”。湖北省開始向企業選派“科技副總”以來,兩年時間為企業解決上千個技術難題。
“此前,我們前往江蘇、云南、安徽等省份實地考察、調研,借鑒成功經驗。”該負責人告訴記者,在此基礎上,結合河南發展實際,進行了一定程度的創新。
激勵引導措施方面,《行動計劃》讓派出單位、“科技副總”本人、企業三方共同受益,充分調度三方積極性。派出單位可以提升橫向合作經費;“科技副總”可以獲得5萬元補助;企業可以柔性引進人才來協助其制定創新發展規劃,解決技術難題,推動成果轉化落地等。
支持政策方面,參考江蘇省前期資助方法、湖北省給予“科技副總”5萬元補助做法,我省計劃給予“科技副總”一次性補助5萬元,確保“科技副總”有名有實。
產業領域覆蓋方面,我省聚焦“7+28+N”產業群鏈三年內計劃選派3000名左右“科技副總”,覆蓋產業領域更廣,遴選人數更多,更易形成規模效應。目標是引導一批省內高校、科研院所以及其他具有研發能力的事業單位科技人才向企業一線有序流動,培養形成一支高學歷、懂技術、能攻堅、助發展的人才隊伍,具體人數根據申報、評審情況確定。
促進技術轉移轉化方面,《行動計劃》明確,“科技副總”任職期間與企業簽訂技術開發、技術轉讓、技術許可合同并經過技術合同登記的,企業可申報技術轉移獎補,按技術合同實際到賬額的一定比例給予后補助,最高補助企業100萬元。這一政策利好預期將大幅增加我省技術合同成交額。
此外,為了使雙方需求對接遴選更準確,我省先向企業進行崗位和技術難題需求征集,匯總梳理后進行崗位發布,人才和企業雙向對接洽談,組織專家進行評估,確保對接遴選更加精準。
【待遇】“科技副總”服務期內在原單位的人事關系、工資待遇不變
“選聘‘科技副總’,我們堅持需求導向,強化精準對接,真正把企業急需的人才派到企業去。”該負責人介紹,“科技副總”是推動高校、科研院所與企業產學研用協同合作的“紐帶”,專家與企業家攜手,產業與企業融合,科研才能更精準,成果才會“接地氣”。
“對于申報‘科技副總’的人選和提供崗位需求的企業,我們都明確了嚴格的申報條件。”該負責人介紹,比如,“科技副總”派出單位應為省內高校、科研院所以及其他具有研發能力的事業單位;申報人需政治素養好、專業能力強;具有一定科研創新能力不擔任管理崗位(職務)的專業技術人員,原則上應當具有博士學位或正高級以上專業技術職稱;能夠在省內同一企業工作不少于兩年,且每年原則上不少于90天等。
對于申報企業,則要求應為河南省境內注冊的企業,具有獨立法人資格,企業信譽良好。企業需具有下列資質之一:規上工業企業、創新龍頭企業、“瞪羚”企業、高新技術企業、科技型中小企業、技術先進型服務企業、技術創新示范企業、專精特新“小巨人”企業、專精特新中小企業、創新型中小企業、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科改企業等。
“科技副總”的工資誰來支付?
據介紹,入選的“科技副總”,所任職務不占企業領導職數或專業技術崗位職數。派出單位應保留“科技副總”服務期內在原單位的人事關系、工資待遇不變,確保與在崗人員同等享有職務晉升、職稱評聘、項目申報、表彰獎勵等方面權利。在職稱評定、干部任用時,“科技副總”服務經歷視同個人基層工作經歷。擔任“科技副總”的科研人員和教師兼職取薪按有關規定執行。
對于“科技副總”、派出單位、接收企業有何利好政策?
“科技副總”除了可以獲得5萬元補助之外,考核優秀的將在申報下一年度省級科技攻關項目時實行綠色通道制度,不受所在單位名額限制;鼓勵“科技副總”任職期間與企業簽訂技術開發、技術轉讓、技術許可合同,對接收企業聯合“科技副總”所在的高校、科研院所以及其他具有研發能力的事業單位申報省級重點研發專項,同等條件下優先進行支持。此外,“科技副總”持有的科技成果,可以該科技成果作價投資,折算股份或者出資比例。共同研究開發的科技成果按國家相關法律規定進行成果轉化,貢獻特別巨大的可以“一事一議”給予相應的獎勵和報酬。